一、对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天台县的家庭,一次性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育儿补贴。
(一)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天台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GJ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天台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1月22日零时(含零时)后出生,且年龄在0-3周岁(即在36个月)之内;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二)补贴标准
在孩子0-3周岁(36个月)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育儿补贴,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育儿补贴。
(三)发放方式
育儿补贴按上年度申报核实情况,每年统一发放一次,按发放前审核的名单发放。
(四)办理流程
线下申报: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9月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育儿补贴申请,填写《天台县育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当年度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9月进行补报;申报时孩子超过3周岁(36个月)的,不予补发。
2.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县卫健局。
3.审核确认。县卫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县卫健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于下一年3月底前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至夫妻任一方(首选女方)社保卡内。
申请对象凡出现虚报、冒领的将取消补助资格;补助已发放的,退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天台县育儿补贴申请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
3.拟申请补贴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共同生育的其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其他资料:如夫妻一方非天台县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和卫健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同类型补贴的证明;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六)业务部门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6-83803612。
(七)本条细则由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